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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 法院依法判决

  本报讯(记者 陈珊)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婚房,离婚时该归谁?8月21日,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在一起离婚纠纷中,法院依法判决涉案房屋归产权登记人所有。

  2017年,晓明和吴倩相识相恋,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结婚后,晓明父母为儿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总价款为105万余元,其中,首付款31万余元,由晓明的父亲出资,银行贷款73万元,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5年后,晓明和吴倩因感情破裂离婚。晓明主张上述房屋是他的父母出资为他购买,并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定,在购房时,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法官解释,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视为赠与夫妻双方。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否则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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