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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后要“还钱”?

法院:赠与借款要分清
  本报讯(记者 陈珊 通讯员 马倩)分手后,双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要不要还?为此,曾经的恋人对簿公堂,8月26日,记者咨询了晋源区法院,法官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以案说法作出解释。

  原告小美与被告小林曾是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双方除了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形式分别转给对方多笔大到上千元小到几十元不等的款项外,他们还共同使用小美的信用卡进行投资理财。其间,小美曾做过流产手术,小林曾承诺支付5万元作为补偿。去年5月,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小美要求小林继续替她偿还信用卡欠款。

  不久,小林重新开始了一段恋情,向小美转账的事,也由小林的现任女友代劳。过了一段时间,现任女友拒绝向前任小美支付任何款项。今年6月,小美将小林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供了恋爱期间两人的转账记录,要求小林偿还曾承诺的5万元及相应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小美要求被告小林偿还借款,但提交不出相应的书面借据。双方在恋爱期间产生的资金纠纷基本是股票投资、恋爱消费及流产补偿承诺等,在无证据证明两人的资金往来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情况下,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款项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小美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确定恋人间的经济往来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要考虑有无明确款项用途的转款附言、花费的用途和受益人等等。对于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提出的借贷行为,应当约定清楚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借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在转账时备注好款项用途等能够证实双方真实意思的相关材料,一旦双方产生纠纷或一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到人民法院诉讼维权。

  那么恋爱期间的资金哪些是“赠与”?法官解释,有三种情况一般被认定为赠与:一是恋人间日常生活中消费,比如互相赠送的服装首饰,互相请客吃饭等金额较小的花费;二是特殊日期的花费,比如在情人节、七夕、生日、纪念日等赠送对方的财物;三是专属对方的特殊金额,520元、521元、1314元等有标志性含义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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