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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借用”街头垃圾桶 不妥

  本报讯(记者 郭晓华 通讯员 聂芸辉)“我刚才打扫卫生发现少了一个垃圾桶,你们能不能帮我找找?找不到可是要扣钱。”9月16日,一名环卫工急匆匆地来到校尉营社区求助,社区网格员了解情况后助其寻找,在一名住户家找回了垃圾桶。

  这名环卫工大姐在西校尉营5号楼附近打扫卫生。当日,她擦拭路边的一排垃圾桶时,发现一个垃圾桶不翼而飞,在附近找了一圈没找到,赶紧跑到校尉营社区求助。“垃圾桶丢了公司会让我赔钱的,这可怎么办?”环卫工大姐一脸焦急。“别急,我们帮你找找。”负责接待她的网格员李琦与其一起到西校尉营5号楼附近寻找。

  李琦询问附近居民关于垃圾桶的事情,大家纷纷摇头。李琦又询问附近的小饭店和施工单位,依旧未果。就在李琦纳闷之时,一辆搬家公司的车引起了她的注意。“会不会是有人搬家拿走了垃圾桶?”李琦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了西校尉营5号楼1单元一户正在装修的人家。

  一开门,李琦就看到了垃圾桶。环卫工大姐十分激动,欲上前理论,李琦连忙拉住她。该住户不好意思地解释,因为装修要搬家,家里的杂物太多,为了方便处理,他就把垃圾桶拉回了家,借用一下。李琦说:“垃圾桶是公共设施,你将垃圾桶拉走是不对的。将心比心,垃圾桶没了,不仅环卫工大姐要被罚,周围居民的垃圾也没地方扔。”该住户听后十分惭愧,连连向环卫工大姐表达歉意,并将垃圾桶物归原位。

  编后

  这种行为十分不妥。一来影响公共利益,比如这个垃圾桶,缺了它周围环境可能受影响,二来还可能牵涉到某些当事人的利益,就像这位环卫工大姐,垃圾桶丢失要被罚款。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将街边鲜花顺手搬回家,美丽没有了;在路边果树肆意摘取,景致没有了;把桥上的救生绳索占为己有,甚至可能导致生命没有了……凡此种种,实不应该,因为它姓“公”,该为所有人服务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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