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现代小区的城市居民,都知道自己有按期缴纳物业费、物业维修基金的义务,却很少关注过自己小区里也有公共收益。事实上,小区的电梯广告、外墙墙体广告、停车泊位、经营性用房等都会产生收入,占用公共区域的快递柜、贩卖机、电瓶车充电桩等可能会有租金,小区里如果有会所、游泳池、活动场地等更会产生经营收益,这些都是小区公共收益的来源。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很多小区并没有成立业委会,也从不召开业主大会,小区里连隔壁邻居可能都不认识,动辄上千户,大家平常工作都很忙,个人力量又很小,对小区公共事务,或者不太关心,或者有心无力,根本无法对物业公司形成有效监督。
之所以很多小区的业主,从来不知道小区公共收益的存在,是因为这些钱长期被小区物业代收代管,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业主共有实质上成了物业私有。小区公共收益,在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那里,“扣除合理成本”之后,似乎都恰好一分不剩,既不需要向业主进行分配,也不需要公开相关收支情况。物业公司长期以财产所有者自居,霸占了小区公共收益,这在本质上是一种窃取行为,偷走了本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
新闻中的这个小区,炒掉物业之后,一年时间就有了百万余元的公共收益,按全体业主房屋面积计算,一平方米差不多有4元钱,向全体业主分红一部分后,还有较多资金可用于小区公共事务开支。我们常说,专业的事情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更多小区业主大概不大可能因此炒掉物业公司,但借由此事,我们至少可以清晰看到,许多小区的公共收益正在被大量偷走。
管好小区公共收益这笔账,既关系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体现社会基层治理的能力。一方面,应该帮助更多小区及时成立业委会等自治机构;另一方面,对那些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城市街道和居委会应当主动介入其中,更好地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履行法定义务。
以法治力量解开小区公共收益之谜,还应该成为地方性立法的重要课题。无论是设立共管账户,要求物业公司单独列账并定期公开,还是采取包干制、招标制等途径强化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市场化运作,都应当尽快纳入法治轨道进行规范,以便保障小区业主共同权益。某种意义上,强化小区物业信息公开,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法律的明确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不让物业公司窃取业主财产成为常态,亦是对城市管理能力的考验,关涉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及对整个城市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