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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任性”私拆承重墙?不行

律师提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 侯慧琴)“楼下装修要拆掉承重墙,太危险了!”5月10日,老军营小区一社区南区原本寻常的一起装修事件,因当事者要拆除承重墙而引发居民焦虑。经社区介入,户主放弃拆除计划。律师从专业角度讲解私自拆除承重墙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楼下这样装修太危险了!”当天一大早,老军营小区一社区的网格员陈丽娟接到南区几位居民求助,大家还拍摄了楼下装修现场的视频。居民反映,一层来了新住户,正在装修。原本大家对此见怪不怪,但他们无意中听装修工人讨论要拆掉承重墙,大家顿时着了急。前不久,哈尔滨刚刚发生楼下拆除承重墙,导致整栋楼楼体出现安全问题的事件。而小区这栋楼房已经有40多年房龄,一旦拆除承重墙,后果不堪设想。

  网格员陈丽娟当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一层的确是在装修。陈丽娟从建筑安全、装修噪音等方面与户主耐心沟通,讲明利害关系,并明确表达,不能私自拆除承重墙。在她的沟通下,户主也意识到拆除承重墙的危害,表示在随后的装修中不会拆除承重墙,并在装修时多加注意,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尽量减少对邻居的噪音影响。

  山西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山西吴宋律师事务所律师钱霁介绍,建筑物的承重墙对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有重要作用,不能私自拆除。从民事角度分析,住户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会影响房屋安全,破坏房屋结构和受力情况,使他人的人身及财产陷入危险之中,构成侵权,应对相邻业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承担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所以,装修千万不能“任性”,要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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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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