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6时许,该路段(太原市区方向)发生三车追尾事故,其中一辆面包车上有数名乘客,有乘客轻微受伤,等待去往医院接受治疗。在此过程中,现场人员尽管设置了一个三角警示牌,但摆放位置不够远,只放在事故现场最后一辆车后方几米远,很难起到警告作用。恰巧,事发路段又是一段弯路,司机途经此处原本就存在一定视觉盲区。
二次事故隐患由此形成。当时,面包车上的几个人正坐在路边绿化带边沿等待救援,一辆白色汽车疾驰而来,司机明显没有及时发现前方的事故现场,拐过弯后看到三角警示牌的瞬间,事故车辆已近在眼前。好在他迅速刹车并打方向避让,警示牌当场被压碎,未发生二次事故。后续险情接踵而来,又一辆货车几乎撞在前方的事故车上。随即,现场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方等候事故处理,并重新摆放了警告标志,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若事发地点在高速公路上,则要相应加长警告标志摆放距离,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延长到200米;如在弯道行驶时出现事故,警告标志需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报料人:姜先生 报料费: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