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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家中失窃

男子报假警被拘留十天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娄烦男子刘某与人发生感情、经济纠纷后,为了要回钱款,竟报警谎称家中失窃。8月9日,娄烦县公安局天池店派出所查处了这起谎报警情案,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当天上午8时许,村民刘某向娄烦县公安局报警,称放在家中茶几抽屉内的3万元现金被盗。接警后,天池店派出所值班民警、辅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娄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现场勘查认定,刘某家中没有被盗过的痕迹。在民警再三询问下,刘某神情愈发紧张,最终承认自己谎报了警情。

  经了解,刘某与古交人申女士存在感情、经济纠纷,双方产生矛盾后,刘某为了挽回相处期间的“损失”,便想到了捏造事实谎报警情的办法,试图通过公安机关向申女士要钱。鉴于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谎报警情,天池店派出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谎报警情、报假警,不仅干扰警方正常警力调度,更可能导致真正紧急的电话无法及时打进。拨打110报警,一定要真实!”民警提醒,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言行举止,不能把拨打110视作儿戏,谎报警情属于扰乱执法活动,将受到法律惩处,请大家把110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同时,报警时要言简意赅说清信息,确保警力资源有效调拨,节约出警时间。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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