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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非法改装“驶”不得

□梁 涛

  9月10日,省交管局通报一起涉嫌套用牌照、非法改装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涉案男子最终被处以罚款72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警灯警报器等非法装置和伪造的车辆号牌被依法收缴。(《太原晚报》9月11日)

  为了开快车,该男子可谓“煞费苦心”,不仅将私家车改造成消防车外观,还安装了警报器,逃避超速违法打击。这种行为看似小事,实则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经过“伪装”,私家车早已“面目全非”,加上车牌被遮挡,司机不再惧怕道路监控,甚至有恃无恐起来,超速、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时有发生,导致安全隐患增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随之增加。

  非法改装车辆屡禁不止,反映出不少司机的法律意识淡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而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事实上,这种“小聪明”已触犯法律,提醒广大司机切莫心存侥幸。

  民警在调查时还发现,涉案男子此前就因私自加装警灯警报器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依法处罚。此后不仅未从中汲取教训,反而升级“对策”,私自订做了一副消防专用的应急车牌。要遏制现实生活中的“速度与激情”,需要增加其违法成本。一方面可以广泛借助群众力量,及时发现查处非法改装、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采取拘留和罚款等手段,还应积极探索信用处罚的方式方法,建立交通违法行为的实名制管理和信用记录机制,让“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成为可以预知的后果,倒逼司机人人爱惜个人信用,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行为准则成为一种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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