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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给未成年人文身被罚2000元

  本报讯(记者 张勇)由于未经家长同意便给未成年人进行文身,我市一家文身店日前被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罚款2000元。

  15岁的消费者帅帅(化名)通过微信联系到我市一家文身店店主要求文身。店主告诉他,除非经父母同意,未满18周岁不能文身。帅帅表示,他父母都同意。之后,帅帅还找来一名成年人冒充他爸爸,和店主进行了视频,表示同意孩子文身。店主信以为真,开始给帅帅纹身。可是,就在文身进行到一半时,帅帅的父亲找上门来,表示孩子尚未成年,不同意其文身,并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情经过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承认未核实消费者真实情况就给未成年人进行了文身。执法人员认为,这家文身店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店处以2000元罚款。此外,店主同意退还消费者230元文身费,并承诺将文身清洗干净。

  市场监管人员表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对文身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购买并接受文身服务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文身等不理智行为,不仅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被社会标签化,而且还会影响未成年人就业和生活。同时,企业、组织和个人也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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