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5日,女子王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兑换外币返利”的信息,便主动联系对方挣取返利。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后,王某按要求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对方使用。
11月11日,娄烦县公安局静游派出所根据掌握的线索,将王某传唤到案,其对出借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调查发现,王某的银行卡在对方使用期间共进账16万余元,后又被分笔转走。经核实,上述钱款均为涉诈被骗资金。
目前,娄烦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警方提醒,帮助诈骗团伙“取现”而从中非法获利,实质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广大群众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律链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