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灵河高速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高速五支队二大队民警通过调取行车记录仪,还原事发经过,认定被追尾的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原来,事发时,张某为超越前方厢式货车,在未观察左后方车辆的情况下,向左突然变道。因距离过近,其左后方车辆根本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追尾撞上张某驾驶的黑色奥迪轿车。
虽然是被追尾,但张某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大家,高速公路行车时不要随意变更车道,打算变更车道时要提前开启转向灯并持续3秒以上,同时充分观察目标车道后方来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平顺驶入目标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