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上交流更须自律

□宋鹏伟

  因与同小区的业主有矛盾,董某竟在微信群里辱骂对方。黄寨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平台侮辱他人案,对违法行为人董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州新闻”客户端11月25日)

  辱骂他人与违法被罚之间的关系,因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距离不是更远,而是更近了。一时的“痛快”,带来严重的后果,很多人并非不怕,而是不知。

  无知者无畏,无知并非减轻处罚的理由。辱骂他人并不鲜见,可因此而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的确不多见。能否被处罚,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是否公开辱骂造成恶劣影响,是否能够提供证据,以及当事人是否报案等。相比于线下的言语攻击,微信群内辱骂被处罚的“危险性”自然更高:首先,微信群人员众多,且往往是同事、亲友和邻里等熟人关系,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更大;其次,微信群内的辱骂,无论是语言还是文字,都以证据的形式被完整保存,便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因此,当面辱骂或许还可能因“证据不足”不了了之,微信群公然辱骂和造谣,几乎是“一告一个准儿”。

  每个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以侮辱和诽谤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涉嫌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都有明确规定,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从具体操作层面而言,辱骂者可能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等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除了公开道歉,还可能承担罚款、拘留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中的侮辱罪或诽谤罪,还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空间是虚拟的,影响却是现实的。任何网络活动,都应以守法为前提,不应以恶小而为之,任性妄为可能被追究责任。也提醒每个人,互联网的一大红利是“有记忆”,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名誉受到贬损时,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说法、为他人长教训。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观点
   第03版:都市
   第04版:都市
   第05版:都市
   第06版:热点
   第07版:社区
   第08版:专版
   第09版:警法
   第10版:创城
   第11版:中国
   第12版:中国
   第13版:世界
   第14版:文体
   第15版:天龙·情感
   第16版:天龙·文苑
话外音
尝城间的烟火 品生活的美好
网上交流更须自律
教会孩子自我保护是上策
护古树于当下 存绿色于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