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民警在巡逻中获得线索,村民段某经常夜间在汾河水库区域周边活动,存在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根据线索,娄烦县公安局立即抽调警力展开深挖细查。
10月28日,民警在现场连夜蹲守,成功将正在捕鱼的段某、段某某抓获,现场扣押作案车辆、捕鱼使用船只、声呐设备、逆变器、水产品等物品。
经查,今年,段某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向男子刘某、王某购买改装载有声呐设备的船只,并多次伙同刘某、王某在汾河水库区域非法电鱼,从中牟利。11月20日,民警赶赴河北省唐山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4名犯罪嫌疑人对在汾河水库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段某某、刘某、王某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禁渔要求,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切勿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