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从水黄声,本义是积水池。动词义为“染纸”,引申为装饰。“装潢”一词的意思是装饰物品使美观(原只指书画,今不限),着重从外表的、视觉艺术的角度来看,如“装潢门面”“墙上挂着红木镜框装潢起来的名画”;“装潢”一词转为抽象名词使用时,指物品的装饰,如“这客厅里的装潢很讲究”。
璜,从玉黄声,是古代一种半圆形的玉。《说文解字》注:“璜,半璧也。”也许是人们觉得“璜”作为饰物能增加美感,便用“装璜”一词来表示“装饰物品使美观”的意思。从而造成“装潢”与“装璜”成为一对同音同义的异形词,在社会中并存并用了好长时间。
2001年12月19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明确将“装潢”列为推荐词形,将“装璜”列为非推荐词形。在一些词典中虽然还可以见到“装璜”的身影,但根据规定已不再使用。以《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为例,虽收录了“装潢”“装璜”两个词,但只给推荐词形“装潢”立目并作注解,而非推荐词形“装璜”只加括号附列于推荐词形之后,由此说明“装璜”一词已废除使用。之所以不立即废除有些异形词,语言学家李宇明是这样解释的:第一,我们还要读前人的书,而且每一个异形词的背后,都有一个语言故事和文化故事,语言文字规范不能割断文化、割断历史;第二,有些海外华人还在沿用这些词形,如果一下子废除,会加大了和海外文化的隔阂;第三,立即废除会给人增加心理负担,语言文字的规范应该是个渐进的过程。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发布,进一步促进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不规范的异形词应被社会淘汰,就像图片中的这家门店,不该再用“装璜”,而应使用推荐词形“装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