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期间,迎泽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某以及郝某某采取失信及限制高消费措施,查询了其名下的不动产、车辆、保险等,均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去往被执行人住址地走访调查,也是查无此人,致使此案暂时无法得到执行。
2月10日晚8时许,迎泽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孙某电话称,被执行人王某某现正羁押于吕梁市离石区拘留所,将于2月11日早8时拘留期满释放。
时间紧迫,刻不容缓。执行法官李纲迅速向上级汇报案件情况,并收到指令将被执行人拘传带回,李纲召集法警赵杰以及苗旺于10日晚9时前往离石。
为防止申请执行人信息有误,李纲一行在当晚10时30分许到达拘留所,经核实了解,王某某将于2月11日早7时拘留期满释放。
冬日清晨,寒风凛冽。2月11日早上6时许,李纲法官以及法警到达离石区拘留所门口等候。
7时27分,他们与离石区拘留所对接将王某某控制。上午9时许,王某某被带回迎泽法院。
王某某当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悔过书,主动填写了财产申报表,主动履行执行款项两万元并保证随传随到。
鉴于其态度良好并主动偿还两万元案款,剩余款项分期履行,下午4时许,王某某被其家属带离。
迎泽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严格把握执行流程节点,规范执行行为,不断提高办案效率,推进依法依规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高度融合,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记者 任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