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午,天朗美域社区网格员南琪看到辖区新兰路78号院5号楼网格群内,住户卢师傅因为自己新买的电动自行车车座被锐器恶意划破而言辞激烈,不断谩骂,一些居民纷纷附和。南琪赶紧出面安抚,表示社区将展开调查。随后,她调取公共视频发现,是该楼一个11岁的孩子故意划破的。于是,网格员赶到孩子家中,将此事和其父母进行了沟通。孩子也害了怕,急忙解释,是对方屡次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楼梯间,堵住了大半个通道,自己每次上下楼都险些被绊倒,一气之下才恶作剧。
针对此事,网格员将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卢师傅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楼梯间,违反了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因此引发火灾等后果,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民法典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8岁以上的孩子划破电动自行车车座,要承担一定责任,监护人也需担责。因此希望双方都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妥善协商解决此事。
经网格员努力调解,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孩子的家长向卢师傅致歉,并提出赔偿。卢师傅表示自己也有错,不用赔偿了,今后会将电动自行车停到车棚。双方表示,从此事中都要反思自己的错误,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