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消协提醒

预付式消费要谨慎

  本报讯(记者 张勇)3月13日,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预付式消费要谨慎。

  预付式消费投诉问题主要包括:不签订书面合同,经营者仅提供一张卡或一个虚拟账号,履行合同时也只有经营者单方面记录,消费者常因缺少书面证据而陷入维权困境;经营者虚假承诺、虚假宣传,收款后随意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服务内容;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如在预付卡或相关合同上注明诸如“本卡不得退卡转让”“余额过期作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约”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交费容易退费难,甚至出现经营者携款跑路问题。在各种预付式消费问题中,资金安全风险最为突出,特别是每逢年底,经营者跑路现象多发。现实中,经营者随意挪用预付费、拒不退款,甚至恶意卷款跑路等现象屡见不鲜。

  “预付式消费是目前消费者群体投诉的多发领域。”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雷俊福表示,“因为预付式消费涉及多个领域,目前在监管方面仍存在着法律规范滞后、部门职责不清、缺少统一的监管平台等问题。加强预防、强化监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谨慎选择商家。交费前,多关注有关部门的风险警示,建议先查阅了解相关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情况以及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尽量选择具有一定规模、证照齐全、知名度较高、口碑较好、经营状态好的企业。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消保条例相关规定,预付式消费商家应当跟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要仔细审阅合同中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格、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尤其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消费凭证。如果遇到预付式消费纠纷,应当及时与商家或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观点
   第03版:要闻
   第04版:都市
   第05版:热点
   第06版:关注3·15
   第07版:警法
   第08版:社区
   第09版:健康
   第10版:中国
   第11版:中国
   第12版:世界
   第13版:文娱
   第14版:文体
   第15版:天龙·文艺
   第16版:天龙·悦读
预付式消费要谨慎
电极式电热水袋千万别买
结合具体案例 律师现场释法
遵循“三适当”原则 远离投保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