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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井盖伤人 居民获得赔偿

  本报讯(记者 韩睿)在小区内踩到松动的污水井盖,导致居民万师傅骨折,居民家属求助属地小东门社区。在网格员奔波协调下,4月9日,万师傅获得施工方4万元赔偿,小区井盖得以更换。

  数日前,小东门街13号院居民万师傅在小区内行走时,踩到一个松动的污水井盖,不慎跌入井中导致髌骨骨折。由于该小区无物业管理,万师傅家属向小东门社区求助。

  网格员杨帆迅速行动,经调取监控、实地勘察井盖状况,并走访目击者确认事故细节。核查得知,该污水井盖出现松动是因当时施工遗留的问题,施工方理应担责。

  针对万师傅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社区干部和网格员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建设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与当时在该小区进行管道改造的施工方进行了协商,施工方承认作为该污水井盖的施工建设管理单位,未及时维护设施,排除隐患,需承担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万师傅获得赔偿。小区内井盖也得到更换。目前,万师傅已经做完手术出院,对社区的帮助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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