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是会意字,甲骨文字形上部是“爪”的变形,代表一只手;下部是“木”,小圆圈表示树上的果实或叶片。甲骨文字形表示用手从树上摘取果实或叶片,本义是“采摘”,如“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又引申指“选取”“搜集”“挖取”等动词义。
上古时期,人们发现所采摘的东西有多种色彩,就用“采”字借指色彩,于是“采”字也有“彩色”之义。《尚书·虞书·益稷》中,帝舜在和大禹讨论治国时说道:“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即用五种颜料明显地做成五种色彩不同的衣服。“五采”指的是青、赤、黄、白、黑五种基本色彩,引申指“彩色的丝织品”“光彩”“纹饰”“彩头”等。由于人的心情、精神状态的变化常会引起面部“色彩”的变化,比如恐惧时脸色会惨白、害羞时脸上会泛红、生气时面色会发青等,所以“采”也引申指“神态”,即人的精神状态,如“神采”“风采”等。
这样一来,“采”就有了两个意义序列的含义,负担过重。为了“减负”,古人在“采”的基础上加上表示花纹的“彡”(三撇),另造了一个“彩”字来分担“采”的“色彩”及其引申义,而“采”用来专表“采摘”及其引申义。
而在现代汉语中,并未沿着古汉语中“采”与“彩”的意义分工延续下来,而是按照“形”“神”之别来区分使用,即表示客观形态色彩时用“彩”,如“彩云”“剪彩”“张灯结彩”“丰富多彩”“中彩”“挂彩”等,表示主观精神状态时用“采”,如“神采”“兴高采烈”“无精打采”等。图中这家医院的宣传栏内张贴的一张张医师照片,展现了医师良好的精神风貌,即风度、神采,故正确词形应该是“风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