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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高效服务 办妥车辆过户

  本报讯(记者 辛欣)一辆车,由母女二人共同继承,如何在过户时将车辆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4月10日,古交市公证处回访得知,通过法定继承和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已顺利办妥车辆过户手续。

  3月中旬,一名女青年来到古交市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车辆过户事宜。她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辆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妻子和女儿共同继承。考虑到后续方便办理机动车其他业务,母女二人商量后,决定把车辆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

  公证员了解到情况,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与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决定采取“继承+赠与”两项公证业务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先办理法定继承公证,获得相应的继承份额,再由其母亲通过赠与合同公证,将自己的份额赠与女儿。集齐材料并拿到公证书后,当事女青年顺利办妥了继承车辆过户手续。

  公证员在此提醒,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虽然以交付确认所有权,但只有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否则后续使用、买卖交易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403条规定,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对真实权利状况不知情且无过失的第三方,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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