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5时许,迎泽二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老军营西巷口截停了驾驶黑色轿车浑身酒气的男子张某。经抽血检测,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161.86毫克酒精,属醉酒驾驶。最终张某被吊销驾照,禁驾5年,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5日零时,四中队民警在南内环桥东查获了每百毫升血液含50毫克酒精、饮酒后驾驶的李某,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26日5时许,五中队民警查获了每百毫升血液含85.19毫克酒精的张某某,而张某某在2016年就曾因饮酒后驾驶受到过处罚,属二次酒驾。最终,张某某受到了罚款2000元,吊销驾照,禁驾5年,并处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交警提醒大家,喝酒消暑,无可厚非,但一定要守牢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