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戏”一词广泛流传于晋语区,它指的是招惹麻烦、碰上棘手难题,或是在经济等方面遭受损失、吃亏。日常表述中,常说“某某这下揽下戏了”“可揽下戏了”“揽下大戏了”“揽了某某人的戏了”等。如:甲乙合伙开公司或办厂,在经营过程中,甲执意要上某项目,乙虽反对却未能阻止,最终投资失败,乙血本无归,这就是乙揽了甲的戏。过去,村里梁姓老人因口粮不够吃,便去二里地外的车马店,与祁县、太谷的赶车人用大米换茭子(即高粱),当时一般是一斤大米换二斤或二斤多粗粮,不巧店里大秤被人借去,他提议用“拃”来衡量交换——一条口袋装粮,一拃换两拃。交易完成后,他才发觉吃亏:光想着数量比例,却没考虑大米和高粱容重不同,这便是在经济上“揽戏”了。还有张三被人敲诈一大笔钱,人们也会说他“揽了个大戏”。
日常生活中,“揽戏”的涵盖范围极广,婚姻、家庭、处事、人际交往等方面,但凡吃亏、上当、做事不慎、不计后果、考虑不周而导致利益或声誉受损,都属于“揽戏”范畴。
为何用“揽戏”形容这些现象?过去一直一知半解。直至前些时在古玩市场觅得一张“揽戏约”,又从戏曲史料中发现相关术语,才初步知晓“揽戏”原意。它最初可能指戏班负责交际的“揽头”或“写头”外出招揽演出,签订戏约;也指乡约、社首等承揽戏班唱戏事务。双方会在合同中明确戏价、演出时间、用餐标准等。不管是招揽戏班,还是承揽演出,都是麻烦且易费力不讨好的事,这或许就是“揽戏”一词的起源。
手头这张清代“揽戏约”,能清晰展现揽戏细节,全文如下:
安庆班神戏三期,五月初四日早到,初六日晚止,戏钱拾四千整。吃油四斤,盐、醋、小菜足用;黑豆贰斗,草足用;茶乎(壶)、火叶(其义不明,疑生火、开水及茶叶等)钱五佰文。
嘉庆伍年贰月初七日
从约中可知,承揽戏班演出确实劳神费力、耗费钱财。落款显示,此约签订于清嘉庆五年(1800)二月初七,地点在文水南安村,安庆班演出酬神戏。酬神戏分小戏和大戏,小戏清晨短演,大戏多在夜晚。从三天三场推测,此戏或在晌午表演。
这张珍贵的“揽戏约”,让我们得以了解清中期揽戏、写戏的戏价、饮食等细节,以及背后村政、待客等诸多麻烦事。或许正因如此,“揽戏”一词才从戏曲领域延伸至各个方面,内涵也愈发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