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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

子女拒还保管财产,老人该咋办?

开栏语

  老年人需求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特征,财产权益问题、赡养问题、婚姻问题以及监护问题等困扰着不少老年人,法律信箱的设立,旨在为您答疑解惑,解除您的后顾之忧。


咨询:宁大爷

  我是一位高龄老人,因老房拆迁获得50万元,与儿子共同生活期间,将该笔钱款交由他代为保管,明确约定用于自身养老就医。后来我们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我不愿再由儿子保管钱款,要求返还50万元,他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我该怎么办?


答复: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长者法律服务中心律师 何川江

  咨询中老人明确50万元是老房子的拆迁款,交由儿子代为保管,双方之间为委托关系,委托并不能改变财产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当老人不再愿意由儿子继续保管钱款,要求儿子返还时,受托人儿子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将50万元拆迁款依法返还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不得干涉。宁大爷虽高龄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有权利及能力自主决定财产的保管方式。何况,即便老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老人的权利仍然存在,其监护人也无权私吞老人的财产。

  委托保管实质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只处理委托事务,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但生活中,老人与子女之间往往会有一些赠与行为。赠与关系中,随着交付行为发生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因此,生活中如果委托行为不加以明确的话,容易和赠与行为混淆,遇到纠纷时将难以区分。

  记者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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