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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刺眼酿事故 交警提示要记牢

  本报讯(记者 张晋峰)货车司机王某在高速公路匝道行驶时,被刺眼的阳光影响,导致车辆行驶轨迹偏移,越过双实线,与对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1月12日,高速交警通报事故情况,并就预防阳光刺眼带来的隐患发出提示。

  近日,交管总队高速五支队五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轻型货车在辖区一处匝道路段与小轿车发生剐蹭事故。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处置,并查明事故原因。原来,轻型货车司机王某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阳光刺眼影响视线,加之车辆速度较快,导致车辆向左偏移并跨越双实线,剐蹭到对向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万幸的是小轿车驾驶人提前发现异常,并及时转向避让,且车内乘客均使用了安全带,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据此,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大家,预防阳光刺眼带来的隐患要做到以下几点:车内常备太阳镜、出入隧道要控制车速、合理使用车内遮阳板。另外,还要防止挡风玻璃镜面倒影。阳光充足时,前挡风玻璃会形成平面镜效应,导致前挡风玻璃上出现车内人员和物品的镜面反射。因此,中控台上尽量不放置可能出现反光的物品,避免危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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