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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子反光扰邻 格格化解矛盾

  本报讯(记者 韩睿)居民王先生家的窗户,对外悬挂着一面镜子,阳光强烈时镜子反射光线到对面楼,恰好影响到手术后在家休养的李女士,李女士将此反映到属地富力城社区。针对此事,网格员登门依法协调劝导,王先生将镜子取下。

  2月27日上午,富力城盈栖谷11号楼居民李女士致电富力城社区求助,称自己刚做完手术,需居家静养,自家卧室正对着对面5号楼一住户家,该住户在窗户上悬着一面镜子,光线反射直照家中两间卧室,不仅导致自己术后休养受扰,还影响孩子生活学习,希望社区帮助协调。

  网格员张振云就此事实地走访了解情况,找到了5号楼相关业主王先生,转达了李女士的诉求。王先生一开始不以为然,认为这是自己家里的事,和别人无关。网格员耐心解释,并普及了民法典相关条例规定。经反复劝说,王先生最终表示愿意配合,解释说悬挂镜子是因为母亲有些迷信,经人指点这样做的,既然严重影响到了对面楼居民的日常生活,那就闻过则改。当天下午,他就将悬挂的镜子摘下。问题解决,李女士非常高兴,专程致电网格员道谢。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表示,业主在窗外悬挂镜子产生光线反射,持续照射对面住户卧室,影响其术后休养与正常生活,已超出不动产合理使用范畴,构成相邻权侵权。

  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296条规定,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对相邻方造成损害。光线反射形成不合理妨害,明显超出邻里必要容忍限度。同时,第294条禁止以光辐射等方式污染环境、干扰他人生活。

  受影响住户可先与对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请社区物业调解,调解不成可依据民法典第1167条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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