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大东街北巷9号院入口处玻璃门意外撞碎,玻璃碎碴散落地面,过往居民通行安全受威胁。经查是小区底商某培训机构人员骑电动自行车进出时,将玻璃门碰碎。事发后,双方就如何解决产生分歧:培训机构人员提出自行雇人维修,恢复原状。物业坚持索要赔偿,僵持不下后共同前往社区请求调解。
大东街北社区网格员王斐将双方请到社区调解室,在安抚情绪、厘清事实后,电话咨询专业律师,依据民法典第237条规定,律师给出意见: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网格员结合条款说明,在物品可修复的前提下,侵权人有权选择以合理方式恢复原状,物业主张高额赔偿缺乏依据。
经耐心沟通与协调,双方达成一致:由培训机构负责对破损玻璃门进行维修更换,物业不再要求额外赔偿。3月17日,破损玻璃门得到修复,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