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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父 还拿走存折

检察机关督促儿子履行义务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孝老敬亲是传统美德,可榆次区男子李某却置生病住院的老父亲于不顾,还拿走了老人的存折和户口簿等。1月28日,省检察院通报,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下,李某最终履行了赡养义务。

  85岁的李大爷是晋中市榆次区人,已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生活能力。老人膝下有三女一子,但女儿均远嫁,儿子李某也于十多年前离开后很少回来,未尽过赡养义务。

  2020年9月,李某得知父生病,将父亲带到医院治疗。然而,他仅陪侍了半天,便趁父亲在输液时将老人的存折、户口簿等拿走,置住院治疗的老父亲于不顾,一去杳无音讯。

  前不久,榆次区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了李大爷的情况,进而了解得知经乡镇相关部门多次督促协调,李某仍不赡养老父亲,其行为不仅有悖孝老敬亲的传统美德,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询问乡司法所所长、村干部和李大爷后,检察干警又调取了老人多次到司法所求助的材料及户籍信息,决定从快、详细、全面、客观地办理这起案件。

  由于李某已离家多年,且不与同村村民联系,检察干警动员乡村干部、公安民警、李某的同学朋友等关系,找到了李某的住处。

  “不能就案办案,关键是要修复父子间的亲情。”检察干警联合乡政府、村委会人员共同做李某的工作,讲解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并从人情世故角度进行感化教育和调解。

  最终,李某认识到错误,保证主动孝敬父亲,同时出具了《履行赡养义务承诺书》,归还了父亲的存折、户口簿等。李某表示,会按月支付最低100元的赡养费,承担起照顾父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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