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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路禁止摆摊设点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2月1日公布。其中规定,在旅游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等行为。

  旅游公路,是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连接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旅游景区以及旅游景区之间,主要用于旅游客运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旅游公路主线不低于三级公路,地形、地质条件受限路段不低于四级公路。

  旅游公路的服务设施包括公交站(亭)、游客集散地、驿站、营地、观景台、旅游绿道、标识标牌、信息网络设施等。服务设施根据地形地貌、车流量、游客需求等设置,具备休憩、观景、餐饮、住宿、如厕、停车、应急救助等功能。

  在旅游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非法设卡、收费;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堆粪沤肥之类的农事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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