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普遍存在未按照相关要求支付“三项费用”的情况。据悉,关于“三项费用”,我省早在2018年就发布通知,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进行调整。其中规定,“三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发包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三项费用”金额,并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承包方,确保专款专用。另外,检查发现,部分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后裸露土方地面苫盖不及时不到位,物料苫盖不严等问题较多;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施工扬尘治理监理职责,未认真实施监督检查,无扬尘检查记录等等。
被通报的4个检查较差项目分别为:吕梁市新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太原市尖草坪区三给片区摄乐村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太原市尖草坪区三给片区三给村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运城市东星卡纳溪谷。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将对以上项目所涉及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分别扣综合信用分10分,并由项目发包方核减施工单位“三项费用”总额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