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派出所民警与迎宾社区干部正在活动现场为群众发放反诈宣传页。这时,人群里传来一个小伙的声音:“警官,我上一份工作,那个地方3个月没给我发工资,而且看样子是不想给了。这算不算欺诈?我该咋办呢?”此话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立即详细询问情况。
随即,民警问到了拖欠小伙子薪金方的手机号,并和对方进行了长时间通话。民警告知对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经民警电话协调,对方表示会马上给小伙子发工资。很快,小伙子就收到了被拖欠3个月的工资转账。
拿到工资,小伙子非常高兴,连连感谢民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