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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房地产市场出“重拳”

我省发布三年行动方案

  近日,《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布(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制定。《方案》明确,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开发、交易是重点

  《方案》整治内容中关于开发和交付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即开工建设和销售,或者超规划建设,导致购房人难以办理产权证书;未按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取的购房款未全部进入监管专用账户等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问题。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际交付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购房合同、广告宣传以及样板房严重不一致,房屋存在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且不积极帮助业主解决等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的问题。

  关于房屋交易,《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内容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商品房经营者未同时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商品房销售中的多种问题。

  租赁、物业也在列

  除开发和交易环节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违规行为也在整治范围内。《方案》明确租赁业务的整治内容包括:住房租赁企业未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逃避监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真实情况;随意提高租金,单方面解除合同,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住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款等多个方面。

  对于物业服务,《方案》整治内容包括: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并侵占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公共收费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等方面。

  关于三年行动的任务和时间节点,《方案》规定,2021年9月到10月,开展动员部署,成立工作专班;2021年11月到2022年3月,排查问题线索;2022年4月到2023年9月,启动整治。

  记者 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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