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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年底不立案 应完善考核

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人民法院将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最高人民法院11月2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钱晓晨表示,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最高法网站11月24日)

  部分基层法院的立案难现象,存在并不是一天两天,只不过主要跟律师等特殊职业群体相关,社会关注度不够高。殊不知,立案难绝不只是会让律师排队跑腿,如果案都立不上,当事人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尤其是那些需要马上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更容易耽误事。很多法院为了防止虚假诉讼,诉前保全越来越难,不立案就不能保全,对方可以从容转移财产,这对当事人利益保护无疑极为不利。

  对某些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来说,立案难并不是年底两个月才有的特殊现象,而是从几个月前就开始了。但凡去这些法院立案,立案庭总会让你诉前调解,甚至是必须诉前调,虽然法律从未有此前置性规定。诉前调解是没有审限要求的,有时候一调(实质就是搁置)就是几个月。说起来,案子已经办了几个月,可是连个立案受理通知书都没拿到,案件根本没进入审理程序,严重影响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效率,也有损于法院形象。

  除了时间拖延上的立案难,还有另一种跑断腿的立案难。某些基层法院立案必须预约,预约途径和要求又不统一,不容易预约上。还有的基层法院,至今仍旧实行现场排队,去晚了就立不了。网上立案倒是更为方便,可惜有些基层法院网上审核也很慢,很多当事人因此宁愿去现场排队。

  要解决年底不立案现象,关键要找准问题的症结。为何很多基层法院年底不立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案件数量实在太多了,法官员额配置与案件数量不成正比。今年10月1日起,最高法将中级法院一审管辖案件的标的额提高到了5亿元,这也意味着大量更为复杂的高标的额的案件将进一步涌向基层法院,特别是那些经济较为发达以及省会城市城区的基层法院。要解决立案难现象,对案件数量多的基层法院,很有必要增配更多法官员额。

  年底不立案现象的背后,另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基层法院结案率考核的压力。因为法院都有结案率考核要求,年底如果再接新案,会影响到基层法院的结案率,这是年底不立案现象的直接原因之一。结案率考核原本是为了促进基层法院提高办案效率,结果却意外地造成了年底不立案。要改变之一现象,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对结案率的考核评价方式。

  部分法院仍然存在的年底不立案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形象,背离了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是立案登记制的一块短板。在强调对年底不立案零容忍的同时,也应该更多利用技术手段,对法院立案数异常波动,建立动态预警机制,给予案件数量多的基层法院更多法官员额配置,同时完善基层法院结案率考核方式,力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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