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170名业主诉至万柏林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金。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房地产纠纷涉案面广,人数众多,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妥善化解纠纷,且本案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态度较为积极,对于逾期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事实认可,于是法官耐心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引导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承办法官在调解中积极寻找平衡点,充分考虑到购房者最终目的是为顺利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而不是追求违约金,鼓励该房地产公司提出调解方案,预计办证期限,给购房户吃一颗“定心丸”。
业主们看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态度,也自愿降低违约金主张的金额,在法院的引导下,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借鉴“要素式”审理模式,针对案件情况,制作要素表,调解过程中仅对案件个性要素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对,批量生成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批量制作调解书,170件系列案从开庭到调解成功结案仅用2天时间,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实现了高效率化解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