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陈女士与办卡的销售人员联系,要求退卡。对方口头表示,将卡转卖后可退费,但陈女士一直未等到结果,遂向消协求助。经消协联系,健身俱乐部经营者称合同的反面标明了“健身卡一经售出不退可转”,并称让陈女士看过,因此,不予退费。但陈女士称,当时并没看合同背面,对此内容一概不知。
遇到这种情况,陈女士所办的健身卡能退吗?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郭娜律师认为,可以进行全额退款。本案例有几个关键点,陈女士交钱办卡后拿到的是收据而非发票,且消费明细描述与实际不符;3000元购买的是终身会员卡,相当于预付款,陈女士购卡之后并未消费就提出退卡。
根据《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陈女士在付款后,该健身俱乐部应当按规定出具发票或收据,且注明商品或服务内容,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本案例中,陈女士的健身卡并未开通使用,遂可以要求全额退款。 记者 李晓琳 霍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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