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某资产管理公司山西分公司与某装饰市场、王某、李某玲、吴某宇、刘某英、某投资集团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本金及利息1亿元。申请人吴某宇与被申请人王某、李某玲、某家园市场、某家园市场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股份转让权纠纷一案,截至12月8日执行标的为本金及利息近5亿元。
鉴于吴某宇的双重身份,且两案存在一定关联,2018年12月初,市中院经研究决定将上述两案合并执行。
考虑到上述两案的主债务人均为王某、李某玲和某家园市场,市中院根据两案的执行现状,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三方座谈,共同商定了执行方案:对某家园市场的抵押物(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处置,价款优先给付某资产管理公司后,如有剩余再偿还吴某宇。
第一次拍卖无人问津,双方当事人因降价幅度引发矛盾,被执行人王某对原执行法官也提出回避申请。重新确定承办人后,降价10%进行二拍及司法变卖,均以失败告终。法院经综合考虑,于今年10月9日组织干警统计核对了对某家园市场230名租户的租金,并发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各租户将到期后应缴的房租统一交至法院账户,用租金偿还欠款。
12月6日,市中院将某家园市场涉嫌拒执罪的证据材料统一移送市公安局,并对某家园市场持有的投资公司100%股权进行评估。
12月8日,为保障市场各租户的权益,市中院将某家园市场的管理权暂时移交给吴某宇,并要求吴某宇作出“在暂管期间,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市场”的承诺。随后,法院将对该市场的管理权进行司法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