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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从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市在2022年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12月30日消息,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各学校需严格落实非营利性办学要求,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各市要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公益属性,以教育培养成本为基础,扣除政府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其他财政补助,统筹考虑办学质量、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或调整学费、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课后服务收费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同时,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成本调查监审,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如,教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非营利性办学要求,学校的办学资金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对资金结余未投入办学的学校,限期整改,并降低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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