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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伤人涉嫌犯罪 知错能改不起诉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骈俏)十六七岁大男孩小师(化名)和父亲遛狗时,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将对方打伤。6月11日,杏花岭区检察院消息,在附条件考验期满后,该院对小师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他开启大学生活新篇章。

  2019年3月的一天,小师与父亲(另案处理)在小区里遛狗时,与被害人苗某发生争执,后演变为肢体冲突,小师父子俩一起动手殴打苗某,致其受伤。后经鉴定,苗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小师父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案发后,父子俩作出赔偿,并取得了苗某谅解。之后,公安机关对即将参加高考的小师作出取保候审处理,直到2021年11月才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杏花岭区检察院受理后,审查发现小师实施犯罪行为时为在校学生,是未成年人,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意较小。“如简单一诉了之,他的人生轨迹将会改变……”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承办检察官释法明理,引导小师以正确的方式方法处理矛盾纠纷,同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属在小师健康成长中起到人生榜样作用。

  2021年12月,询问被害人苗某意见后,检察机关决定对小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6个月。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和帮教机构时刻关注小师,而他也深刻反省、知错能改,在考察期内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帮助,我现在深刻认识到冲动的后果,以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几天前,考察期满,已是大一学生的小师,再次来到杏花岭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让小师放下包袱,开启人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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