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创建文明县城,提高人民生活空气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娄烦县公安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关于县城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和停放的通告。
通告明确,禁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禁行、禁停车辆为中重型货车、轻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迎宾大道以西—外环路以北—童子崖大桥路段以东—北大街全路段合围区域内;禁停区域:禁行区域内和迎宾大道、外环路、童子崖大桥路段、火车站路段禁止中重型货车、轻型柴油货车等车辆停放。
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运车辆,应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办理通行证,予以通行。特种车辆、城市公共服务等作业车辆除外。
对违反通告规定,未经允许进入禁行区域内的车辆及在禁停区域停放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