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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遇纠纷

律师教您“见招拆招”

  未按约定项目维修车辆,怎么赔偿?声称无任何副作用的美容,做完后脸部出现红疹,咋维权?7月26日,在最新一期的消协律师值班活动中,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佳鲜为您“见招拆招”。

  “超范围”维修 4S店赔偿

  消费案例:郑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到某4S店维修事故车辆。工作人员在查验车辆后,确认该车辆仅车膜损伤,车漆未损伤,遂双方约定只对车辆进行无痕修复。待郑先生到店结算时发现,维修单中显示有两个钣金喷漆维修记录,产生费用8000余元。4S店称是工作人员失误所致,郑先生认为自己并未要求做喷漆维修,且维修记录会影响以后二手车交易时车辆价值,要求4S店赔偿车辆折损等费用。双方协商未果,郑先生投诉至消协,最终,4S店同意赔偿郑先生1万元,另赔偿一定数额会员权益服务。

  李律师: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合本案,建议消费者在结算费用时,仔细核实购物小票、结算单等载明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明细的票据,以确认该商品或服务是否与双方约定相符。对于违反双方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宣传引人误解 美容院退费

  消费案例:张女士在某美容院做美容护理时,美容师建议做“冰点脱毛美唇”项目,并称该项目没有任何副作用,张女士同意。美容院引导张女士签订美容项目免责协议书并完成该美容项目。张女士回家后脸部出现红疹,美容院以属于正常反应为由不予解决,张女士遂投诉至消协。经调解,美容院退还张女士全部费用,并支付张女士的后期医疗费用。

  李律师:本案的依据是: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以及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结合本案,建议消费者做美容时尽量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并事先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同时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合同等,以备维权所需。

  记者 霍铮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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