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4日晚10时许,程某、吴某、董某、郝某等人聚餐完毕后,来到我市一家KTV包厢唱歌。其间,处于醉酒状态的程某,误认为KTV服务员推着车子清理垃圾时撞到孩子,双方因此产生冲突。随后,程某与吴某、董某、郝某4人,殴打3名KTV服务员,并损毁了多块定制玻璃、烟灰缸、啤酒杯等物品。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3000余元。
案发后,程某、吴某、董某、郝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系因误会而引发的,程某等4人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均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偶犯,董某、郝某还具有自首情节。综合犯罪性质及情节,承办检察官提出拟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为确保公正、公平,该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和被害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法律依据等;程某、吴某等4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认罚,对被害人道歉,并承诺一定引以为戒,遇事不再冲动;3名被害人表示谅解,希望从宽处理。
“拟不起诉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