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何某对被害人卢某声称自己是国家机关重要部门工作人员,有一个安装监控的项目要与卢某洽谈。卢某同意后,何某便前往卢某家中,交谈中,何某谎称某教育中心需要更换安装监控设备,能帮卢某的监控安装公司承揽这项工程,但需要提前花钱打点关系。卢某信以为真,遂向何某支付1.1万元,同时还以1.25万元的价格为何某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机。
2021年12月21日,行骗成功的何某故技重施,在乘坐出租车时,谎称自己可以给出租车司机张某办理廉租房,但前期需要疏通关系。被害人信以为真,于是通过微信向何某转账4500元。第二天,何某声称还需要给领导送礼,张某再次微信转账给何某1.5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何某并非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院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依法追缴非法所得,退还被害人卢某某2.35万元、张某某1.95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