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被告人王某军勾结王某冲、赵某花等人从网上订购大量按其配方制作的治疗风湿类、哮喘类疾病胶囊、药丸,以及假药包装盒、商标标志、说明书、药品标签等物,开始生产、销售假药。王某军每天通过电话、微信接受全国各地患者的购买订单,接单后,安排被告人王某冲、赵某花等人将胶囊、药丸组装成名为风湿康胶囊、风湿宁胶囊、蚂蚁蛇蝎胶囊等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后,再根据患者的购买数量分装成包裹,通过快递邮寄销售至10余省20余县市客户手中。之后,被告人王某荣、雷某仙在明知商品是假药的情况下,多次向王某军购进价值16.5万元的“高效风湿康胶囊”进行销售,共获利10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王某军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2.76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7.89万元;判处王某冲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1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王某荣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2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万元;判处雷某仙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40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并判决各被告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解释,为有效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刑法修正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了较大修改: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认定为犯罪,罚金上限也不作限制。药品经营者切忌因一己私利违法生产销售假药,否则触犯刑律罪责难逃。同时提醒广大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的药店买药或者到正规的医院看病治疗,特别是通过微信推销、网络代购等非正规途径购买药品时,更要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