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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优惠券、红包等作为“排除情况”

律师提醒:商家承诺保价时需明示

  “双11”落幕,但“保价”的话题才刚开始,部分消费纠纷也因此而起,孰是孰非,需要有个说法。11月17日,市消协律师团成员、山西华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华以案说法,解析商品保价范围,就商家平台提供的优惠券、红包等“排除情况”,律师认为,需向消费者明示。

  案例:消费者晓雯“双11”前网购了一个平底锅,当时商家承诺保价。然而,“双11”当天,她看到这款锅虽然没有直接降价,但商家发放了大额优惠券,再叠加上平台红包,如此算来,价格比她买的时候便宜了几十元,她遂找商家申诉保价,对方却称店铺优惠券和平台红包不属于保价范围。对此,晓雯心里感觉很不舒服,投诉市消协,质疑商家的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释法:“消费者有知情权,商家应该将保价的‘排除情况’明示。”李春华律师说,消费者向商家网购商品,双方建立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商家在消费者下单前作出保价承诺,则应在其作出的承诺范围内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时为消费者提供保价服务。但是,优惠券和红包是商家提供的一种优惠政策,是一种虚拟权益,不属于产品直接降价,更不专属于某产品的降价。商家优惠券,不是针对某一商品使用,它能用于各种商品的优惠。红包,因用户的领取或使用方式不同,最终享受的优惠力度并不相同。比如,“会员红包”是在享有会员资格领取后才能在特定商品消费中使用;“积分红包”是根据用户消费积分情况而获得;即便“满减红包”,也存在消费者凑单情况不同导致红包使用后优惠力度不同,这种情况不能被商家或平台所控。因此,商家往往将优惠券和红包排除在保价范围之外,消费者以此为由主张商家履行保价服务,即便走法律程序也难获得法院支持。

  但是,经营者应当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所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所以,广大经营者要认真完善保价制度,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将保价的“排除情况”明示。

  律师建议:李律师建议,消费者遇到“保价”时要做到不盲目、不冲动,先确认保价是商家承诺还是平台活动,了解商家保价规则和理赔流程,计算好保价时间,并将上述信息及时截图留存;购买完商品后,密切关注价格波动,如发现降价,注意截图并与商家沟通解决,发现商家恶意规避保价规则,应及时向平台或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李晓琳 霍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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