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缴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各用人单位分别缴费
省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或者雇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等在1年内可提申请
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统一样式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居民身份证等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治疗康复:用人单位派人陪护,或按月支付陪护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到省、设区的市经办机构公布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派人陪护。不派人陪护的,需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并按照工伤发生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按月支付陪护费。
津贴补助:伤残津贴就高确定,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以复查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发生工伤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核定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次性补助: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发放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依照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记者 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