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份由俄总理米舒斯京28日签署的法令,俄能源部与俄财政部达成协议,必须在3月1日前批准俄出口石油价格监测程序。另外,出口俄石油和石油产品的个人或法人实体有义务监控在整个供应链中是否有使用限价机制的行为。如果发现此类行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报俄海关和能源部。俄海关如核查证实,将暂时叫停出口,直至涉事方予以纠正。
俄能源部本月10日说,俄方拒绝与以任何形式执行西方限价措施的贸易商合作。西方国家对市场机制的非法干预影响了世界能源安全、稳定的供应,有关国家应共同努力加以修正。
欧盟成员国去年12月初就对俄海运石油出口设置每桶60美元的价格上限达成协议,七国集团和澳大利亚宣布与欧盟实施同样限价政策。普京当月签署命令,要求禁止向在合同中直接或间接使用设置价格上限机制的外国法人和个人供应俄石油和石油产品。这一总统令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