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要求,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老城高度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各类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新建建筑高度、不得减少开敞空间的用地面积、不得破坏重要的历史空间关系。
同时,南京市严格控制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重要景观视廊和城市主要景观节点轴线方向的建筑高度。根据规定,上述范围内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新建高层建筑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编制城市设计图则并纳入规划条件;在设计方案审查中,建筑体量、风格和色彩应当与历史风貌、周边环境、既有建筑相协调。
另外,南京市还规定,老城范围内现有的运动场、广场、公园等开敞空间原则上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须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