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车主李先生向汇丰责任区刑警队报案称,自己停放在小区楼下的私家小轿车被一袋垃圾砸坏了。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和机盖受损,车上散落着一袋餐余垃圾,罪魁祸首应该是垃圾袋里的一个玻璃酒瓶。“一定是从楼上扔下来的,幸好当时没人经过,太危险了!”居民见状议论纷纷。
民警随即展开调查。经摸排走访,很快查明抛垃圾的是该小区18层居民许某。经查,52岁的女子许某为图自己省事儿,多次向窗外乱丟垃圾。
目前,许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如数赔偿车主3000余元修车费用。
办案民警提醒,高空抛物严重损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更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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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