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我市月饼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月饼时,应当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不得搭售其他商品。相关企业要遵守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行使定价权,注重企业信誉,谋求长远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漫天要价;要明码标价销售,严禁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打折,杜绝一切价格欺诈行为,充分保证群众在消费中的知情权,让老百姓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中秋国庆期间,市场执法人员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情况,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