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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后惩戒”到“事前预防”

□朱红亮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提示函》。(《太原晚报》5月14日)

  首份《家庭教育提示函》值得深入剖析。此举以司法刚性手段,要求家长关注孩子身心需求,加强防欺凌教育,旨在破解家庭教育缺位问题,为未成年人成长筑牢家庭防线。

  以往,司法更多聚焦于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但两起案件暴露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辨别能力不足,其根源在于家庭教育的缺失。法院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家庭教育领域,从“事后惩治”走向“事前预防”,体现了对家庭责任的重视,让法律成为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的有力抓手。

  要让《家庭教育提示函》真正发挥效用,关键在于构建动态监督反馈机制。建议联合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回访了解家长对提示函内容的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不力的家庭,进行二次约谈与指导,必要时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介入,提供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方案,确保提示函内容不流于形式,让家庭成为守护未成年人的坚固防线。期待这一做法能够在更多地区得到推广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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