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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诈组织提供帮助 两名男子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 张晋峰)男子李某、蒋某,明知对方进行不法活动,还帮忙提供涉诈资金转移渠道,非法获利3万余元。7月30日,万柏林警方通报,两人已被小井峪责任区刑警队民警从重庆押解归并。

  7月中旬,小井峪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在侦办一起电诈案时,抓获并刑拘了嫌疑人沈某和徐某。经查,两人于5月19日至6月25日之间,在我市组织他人注册空壳店铺并办理商户收款码,涉嫌为电诈组织提供资金转移渠道。同时,警方查明,重庆人李某、蒋某在明知沈、徐二人从事不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受沈某等人指示,从重庆来到我市,带领沈某等人事先联系好的商户到指定银行办理收款码,为电诈犯罪提供帮助,获利3万余元。

  到案后,李、蒋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刑事拘留。警方提醒大家,切莫贪图小利,为虎作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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